在結婚前,夫妻間若無規定,其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制,但另有約定者,例如:夫妻分開財產制,那就依約定而行。但是如何在婚姻關係消滅後,拿回共同財產呢?
依據民法§1040條規定:
Ⅰ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夫妻各取回其訂立共同財產制契約時之財產。
Ⅱ共同財產制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共同財產,由夫妻各得其半數。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但這一個缺點為,如果夫妻間有哪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賺的錢比較多,依據民§1040條第二項規定,是夫妻間各得其半數。等於是財產多的要給予財產少的,以達到兩者相等的價錢。所以,要如何取回,可以私下約定,畢竟婚前所訂的契約,就是不要式性的,所以雙方可以依契約內容來請求。
若您有需要協助與諮詢,隨時歡迎撥打我們24小時免費諮詢:0800-555-018。
「謹慎尋找徵信社,幸福安心有保證」尋找徵信社前請先確定是否為合法徵信社。並且以安心徵信社官網公布價格為基準, 若低於或高於公布價格,請小心上當受騙以及收費不實。良心徵信選安心讓您最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