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抓姦不成 反被夫控侵權
劉姓婦人懷疑李姓丈夫租屋藏嬌,委託徵信社跟監蒐證,最後會同警方直搗租屋處,將事證提交法院請求損害賠償,要求李男與詹姓小三各賠償三十萬元;但法官認為證據不足,駁回劉女請求,李男反控劉女和徵信社侵犯隱私,求償一百二十萬元,法官認為徵信社蒐證過程並未侵害李男權益,也駁回李男請求,夫妻反目,婚離收場。
劉女與李男結婚多年,因感情生變,李男經常不回家,劉女懷疑丈夫在外面養小三,因發現丈夫與詹姓女同事走得很近,於是雇請徵信社蒐證,掌握到丈夫與小三同居處所,劉女見時機成熟,去年9月間會同警方直搗李、詹愛巢,劉女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遂向法院提出侵權之訴,求償六十萬元。法官檢視劉女提供的證據,認為無法證明李、詹有通姦行為,李、詹也向法官表示兩人只是同事關係,在房內純粹聊天;因證據不足,法官駁回劉女請求,李男欲乘勝追擊,反控劉女及徵信社侵犯隱私,加倍向劉女求償一百二十萬元。
法官認為,李男身為人夫,下班後不回家探望妻兒,反而和未婚女同事聊天到深夜,不免令人心生疑竇,徵信社拍攝影片是在公共場所從事的行為,與劉女進入詹女租屋處,有警員陪同,且由詹女開門,並非未經同意以破壞方式侵入或裝設針孔攝影偷拍隱私,李男所提侵權理由不成立,予以駁回。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被抓姦在床在法律上就是穩輸,相反,沒能抓姦在床的話,哪怕有其他佐證,也可能讓外遇一方和小三逃過法律制裁,可以說證據的齊全是官司成敗的一大關鍵。在法庭上,兩造雙方常常各說各話,上演羅生門,因此只能靠有力證據才能取信法官,所以證據保全真的很重要。
但一般民眾畢竟不是專業人士,就算知道蒐證的重要,但對如何蒐證會有不確定性,蒐證過程中是否違法,以及蒐證後怎麼保全證據都不是這麼清楚,因此在訴訟中,可能會發生蒐證違法或蒐證保全上的失敗,導致證據無效或證據不足,輸掉官司。
這也是為什麼徵信社會有證據保全這個服務,除了幫委託者為案件蒐集證據外,也負起全責保護證據。但有需求的當事者一定要慎選徵信社,以防取證的目的沒達到,還大瘦了荷包兩頭空。合法誠信的徵信社才能在法庭上給予委託者最有力的支持,安心討回公道,不因一時疏忽而吃上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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