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女子在住家廁所裝設針孔拍攝丈夫賈男外遇證據,遭丈夫及小三控告妨害秘密獲不起訴處分,檢方今天將賈男及小三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53歲賈男趁妻子吳女前往中國大陸工作之際,於民國100年7月起,與「小三」開始同居。期間吳女回台返家,看見臥室內有小三私密衣物,賈男竟惱羞成怒,將吳女趕出家門。
起訴書指出,吳女為蒐證,去年3月在廁所安裝針孔攝影機,並多次拍攝到丈夫與小三裸身共浴,及兩人相互搓洗身體畫面。賈男和小三反控元配吳女妨害秘密,提出告訴。但檢察官認為,吳女安裝針孔攝影機,雖未經兩人許可,考量手段必要性,目的在蒐集丈夫通姦事證,以保全婚姻及健全家庭,所取得的錄影光牒仍具證據能力,因此給予吳女不起訴處分。
此外,賈男和小三雖辯稱兩人僅同居未發生性行為,檢察官經勘驗吳女所提出錄影光牒內容,發現賈男和小三多次裸身共浴,還彼此塗抹肥皂、搓洗身體。檢方認為,兩人親密行為與夫妻無異,可見兩人所辯有違常情,依通姦罪將兩人起訴。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11月12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