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犯罪公約
網路犯罪公約(Cyber-crime Convention)是於2001年11月由歐洲理事會的26個歐盟成員國以及美國、加拿大、日本和南非等30個國家的政府官員在布達佩斯所共同簽署的國際公約,自此《網路犯罪公約》成為全世界第一部針對網路犯罪行為所制訂的國際公約。
網路犯罪公約在第二章自第二條至第十條中制定了簽署國需要對九類網路犯罪行為以刑法處罰:
1.非法存取(Illegal access):指任何故意威脅或攻擊電腦系統及電腦資料的行為。
2.非法截取(Illegal interception):此類行為包括非法截取電腦傳送的「非公開性質」電腦資料,此項規定是用以保障電腦資料的機密性。
3.資料干擾(Data interference):包含任何故意毀損、刪除、破壞、修改或隱藏電腦資料的行為,此項規定乃是為了確保電腦資料的真確性和電腦程式的可用性。
4.系統干擾(System interference):此項規定與第四條的「資料干擾」不同,此項規定乃是針對妨礙電腦系統合法使用的行為。
5.設備濫用(Misuse of devices):包含生產、銷售、發行或以任何方式提供任何從事上述各項網路犯罪的設備。
6.偽造電腦資料(Computer-related forgery):包括任何虛偽資料的輸入、更改、刪改、隱藏電腦資料,導致相關資料喪失真確性。
7.電腦詐騙(Computer-related fraud):包括任何有詐騙意圖的資料輸入、更改、刪除或隱藏任何電腦資料,或干擾電腦系統的正常運作,為個人謀取不法利益而導致他人財產損失,這是需要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
8.兒童色情的犯罪(Offences related to child pornography):包括一切在電腦系統生產、提供、發行或傳送、取得及持有兒童的色情資料,此項規定是泛指任何利用電腦系統進行的上述兒童色情犯罪行為。
9.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行為(Offences related to infringements of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此項規定包括數條保障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公約列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網路犯罪公約》也規定這些行為必須為故意、大規模進行,並使用電腦系統所達成的。
若您有任何關於網路犯罪的問題需要協助與諮詢,隨時歡迎撥打我們安心徵信社,24小時免費諮詢:0800-555-018。
「謹慎尋找徵信社,幸福安心有保證」尋找徵信社前請先確定是否為合法徵信社。並且以安心徵信社官網公布價格為基準, 若低於或高於公布價格,請小心上當受騙以及收費不實。良心徵信選安心讓您最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