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該給對方的金額,對方不來拿怎麼辦?-免費法律諮詢 | 安心徵信社

判決該給對方的金額,對方不來拿怎麼辦?

{ 案例分享 }
我與我的房客有押金糾紛,經訴訟後,法院判決我必須返還房客押金,及及年息5%至清償日止之利息,判決得假執行(參照-民事訴訟法第389條以下)。我已經通知房客來拿錢,但對方沒來。

想要請問....
1、對方若一直不來,我利息該算到哪一天,利息是以月還是天算?
2、法院會假執行嗎?該怎麼作比較好?

{ 回答 }
1、如果一直沒來拿錢,你可以拿到法院去提存。利息計算至你提存的前一天,以年利計算,用天數去除即可。
2、如果你已經提存,法院就沒有理由去執行了。

安心徵信社免費法律諮詢部門協助您解決任何的法律、蒐證問題。
免費諮詢專線0800-55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