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算失蹤人口?人失蹤多久宣告死亡?-免費法律諮詢 | 安心徵信社

怎麼樣才算失蹤人口?人失蹤多久宣告死亡?

查尋人口係指在台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隨父(母)或親屬離家而不知去向。
(二)離家出走而不知去向。
(三)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
(四)迷途走失。
(五)上下學未歸而不知去向。
(六)智能障礙走失。
(七)精神疾病走失。
(八)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
(九)其他失蹤不知去向。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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