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常打我,我要如何訴請離婚?
問:
我常遭到老公威脅要同歸於盡,發生爭吵,他常常打我打耳光和推擠,但一直無法有很嚴重的傷痕可驗傷,他說不會輕易就這樣放過我,我已經無法再和他一起生活,現在我已般回娘家不敢再回去,他雖有意悔改,但這樣的情形已發生數次,使我心生恐懼,害怕他可能會採取更激烈的行為。
請問
1. 若我想結束這段婚姻,要如何收集有利於我的證據,向法院訴請離婚?
2. 若我不回家,他是否會控告我不履行同居義務並強行將我帶回?
回答:
1. 妳先生對你打耳光及拉擠之事,是否有家人或鄰居或其他證人有看見 如果沒有,舉證上似有困難,如果他要求你回去,你可要求他簽立切結書,切結不再像以前經常對你有毆打或暴力行為,如他不簽,你亦可找親友跟他談,再請他保證,你回去後如再發生類似暴力行為,您可再去驗傷,不論大小傷口都可,只需報案及驗傷資料,日後方能佐證,再視情況決定是否訴請離婚。
2. 如你不回去,又無法舉證出正當理由,妳先生可訴請要你履行同居義務,但履行同居義務卻無法強制執行,法院判決後如仍不履行,即構成惡意遺棄的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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