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只有明星或是有錢人才需要簽嗎?隨著時代改變,其實一般人不但應該了解這部份內容,甚至也應該要在婚前簽署。
今天出版的《聯合報》報導,一位在國內有相當知名度的女律師日前傳出離異,她感慨雖學習法律,但礙於傳統文化,沒有簽婚前協議,以致離婚後衍生麻煩;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前會長張菊芳說,婚姻中瑣事太多了,以家庭生活費為例,法律規定「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條文很籠統,法院一般是認為各自負責一半,但若是夫妻簽有婚前協議,約定負擔的比例,就可免除各說各話。
婦女團體認為類似紛爭非常多,建議主管機關修法,在民法親屬篇納入夫妻應簽婚前協議的規範。(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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