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離婚分手協調成時尚
今年夏天,一個23歲的女孩來到西城法院便民法庭,很平靜地將才領了15天的結婚証換成離婚判決書。為這15天的婚姻,女孩曾付出極大努力:因為男方大她11歲,女孩父母認為年齡的懸殊會造成性格、身體的差異,所以反對他們在一起。雖然女孩執著的愛使她終於得以和心愛的人步入婚姻的聖殿,但是每天“不修邊幅”的生活讓他們感受到了彼此的差距,於是僅15天,他們的婚姻結束了。
幾天之後,一對結婚15年的夫妻在另一法院也平靜地分手了,因為男方愛上了別人。兩段截然不同的婚姻結果相同:僅用了15分鐘就結束了。
將法庭審理訊問程式和內容編寫成計算機程式,用最簡便最迅速的程式進行審理,這使得“兩相情願”的離婚從立案到完成裁判文書只需要十幾分鐘。這種“快速離婚”在北京成為一種時尚。啟示婚姻的狀態關係到他人的權益離婚不應該是隱私。
圍棋國手的第二次婚姻、《離婚啟示錄》女主角與那位知名男主持人的婚姻,都是在西城法院悄悄結束的。許多人認為:離婚是當事人的隱私。法院“快速離婚分手協調”受到很多友好分手夫妻歡迎的原因,不僅在於快捷,更重要的是私秘。在法院離婚不像在民政部門辦理,無需單位開具的離婚証明。離婚不會再被搞得滿城風雨。很多人是再結婚的時候,才被同事知道,他已經離過婚了。
“離婚的理由是隱私,離婚的狀態不是隱私。如果成為隱私,會使有的離異一方借他人不知曉其婚姻已經破裂之機,仍以原配的名義借貸,侵犯原配和他人的權益。”一位法官認為,婚姻的狀態關係到他人的權益,因此其締結和破裂都應公告。假冒離婚趁機混入
快速離婚分手協調並不違背法律程式的規定,但是聯係到目前人口管理還達不到網絡化、現代化的國情,快速離婚會因為法院不能及時對當事人身份進行核查而顯得不夠嚴謹。
比如,有的本該在豐台離婚的夫妻,為了在遠離其生活圈子的東城辦理,隨意編造臨時居住地,這使離婚判決的公告顯得毫無意義。個別人出於某種目的,甚至找來個與配偶容貌相似者,制作假的身份証,冒充其配偶到法院離婚。快速離婚使這些人鑽起法律的空子來更簡單。離婚結婚均需慎重
離婚如此簡單,會不會助長草率離婚和結婚的風氣?快速離婚是否符合社會普遍的價值觀念。這是人們對快速離婚的另一個反思。
據瞭解,針對有關快速離婚分手協調的種種爭議,各法院正在不斷修訂和完善它:很多法院加強了對離婚的開庭和宣判公告﹔有的法院已經停止了即審即判,而是在快審之後增加後置審查程式,以確保判決的准確﹔還有法院增加了調解程式,避免一些“頭腦發熱”的夫妻日後為草率離婚而反悔。
《北京晨報》 2001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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