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向他人介紹結婚對象為名義,三人多次飾演不同角色,騙取他人錢財,更令人震驚的是,其中兩人的關係竟然是婆婆與兒媳。1月20日,安陽市文峰區法院審結了這一起騙婚案件,被告人江某、安某(江某的兒媳)、陳某犯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0(新台幣,以下皆同)元;判處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000元。
自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江某先後6次喬裝飾演被告人安某的姑姑、阿姨、後母等,陳某飾演媒人婆,兩人夥同被告人安某與被害人見面,後又假意與被害人定親,騙取被害人訂婚禮金和其他財物,共計新台幣55萬元。錢財到手後,被告人安某便隨便找個理由不同意雙方婚事,此時被告人江某和陳某象徵性的退還給被害人一小部分錢。
安陽市文峰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江某、安某、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介紹物件、訂婚為名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婆婆與兒媳竟然在以騙婚為業,正是一些大齡剩男對婚姻的盲目和無限度妥協給了她們可乘之機,真正的婚姻是為了在生活上有相依相伴的伴侶,而不是為了無限度的索要彩禮。所以,不管你多麼著急想要趕快結婚,也不能抱著金錢買婚。
《記者 宋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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