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離婚率年年新高,平均每天有一百五十對夫妻離婚,理由各式各樣都有。有人之後就老死不相往來;有人脫離夫妻關係後,衝突點跟著化解掉,反成了好友;有人則只是一時衝動,想再復婚。
離婚後再復合這有可能嗎?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多年的夫妻情分是很難說完全放下的,而且彼此間早就有一定的默契,這是新歡很難敵得過的。所謂,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若按照這樣的說法,這夫妻間的緣分是千年所修來,又怎麼可能會輕易的斬斷呢?
離婚復合本來就不是沒機會,其原因有很多,除了深厚的感情基礎以外,最重要的還有孩子的存在,孩子是兩個人在一起愛的結晶,也是兩個人一輩子的心頭肉,為了孩子其實有很多夫妻還是願意選擇再給對方一次機會的,而沒有孩子的婚姻,雖然少了這一項羈絆,但也不至於不可能復婚,只要有心加上用對方法,離婚復合絕對是有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