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離婚官司,符合法律要件就能提高勝訴機率嗎?
什麼條件下可以提「判決離婚」 離婚十大要件依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6.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的十大離婚條件,反倒沒第二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引用的多。因此,面對不願協議離婚的另一半,也不見得必須忍氣吞聲,相反的,只要已下定決心要結束一段親密關係,且合法、適當的收集兩人「難以維持婚姻」的證據,即可提出訴訟。
若您有需要協助與諮詢,隨時歡迎撥打我們安心徵信社24小時免費諮詢:0800-555-018。
「謹慎尋找徵信社,幸福安心有保證」尋找徵信社前請先確定是否為合法徵信社。並且以安心徵信社官網公布價格為基準, 若低於或高於公布價格,請小心上當受騙以及收費不實。良心徵信選安心讓您最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