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中常見的文字陷阱
每天都有數不清的契約被簽署,做為交易約定的證明,契約與交易密不可分,而現實生活中有沒有可能有些契約條款簽下去損失更大?有沒有契約根本就是對方設計好的陷阱?其實,契約已經與生活息息相關,一個現代人可以不懂民法,但是工作、生活中經常遇到的事,契約的常用約定及法律規定都應有基本的認識,到底契約條款中都藏著些怎樣的陷阱呢?
一、契約標題與內容不合
民法債編第二章規範了許多不同種類的契約,因為每個類型的契約都有不同的重點,也因此,略懂民法的人都知道一些契約類型,當這些類型出現在契約的標題,就會出現誤認的問題,因為契約內容與標題不合。
二、執行條件不明或未定
對於會閱讀契約的謹慎簽約人,比較容易忽略的契約內容大概就是各項交易的執行條件。舉例而言,如果是ㄧ個服務承攬契約,那麼不容易有疑義的必然是服務內容以及報酬,但是服務何時提供,服務提供的對象為何,應向哪些人回報,如何檢查服務成果,服務完成由誰確認,服務的報酬如何支付,服務品質的報酬扣減或獎勵規則,報酬全額應於哪個日期前完成支付,若服務提供有問題應於何時以前通知另一方,若報酬支付有問題應於何時如何通知對造,款項支付延遲的罰則等等。
三、一般約定正常,但是某些條件異常
這裡的某些條件很模糊,但是例子說出來大概很容易理解。以房屋租賃契約為例,有些房東明知房子有些不入住就難以發覺的問題,但是表面上屋況良好,其他房客友善,因此簽約條款中,房租每月新台幣4000元,押金2個月,然後,重點來囉,房租每月某日繳交,延遲繳交罰金每一日新台幣1000元,逐日遞加,任一方要求提前終止租約,違約罰金新台幣300萬元整。這個契約條款中提到兩種罰金,其原意都是希望不要發生違約的情況,但是罰金金額明顯不合理。而在每個產業不同的契約中都可能發生,所以發現異常的條件,請務必謹慎。
四、契約條件苛刻,明顯不符合業界慣例
契約的交易條件過於苛刻,例如交件沒有彈性、費用支付期限長、約定得以期票付款、驗收人位階過高或驗收標準過於嚴格等等,都是可能造成結案困難或增加收益風險的問題。這時候要特別注意是否符合產業的慣例,並應了解交易對象的信用,以免辛苦了半天白忙一場,甚至遭到詐欺等風險。
五、範圍極大的保密要求
正常的限期聘僱、委任或包攬合約,或專案型態的合作,都會讓公司希望盡可能的要求聘雇對象對於成果以及相關的業務機密予以保密,這是正常的狀態。但是偶爾有些公司會利用簽約對象的不在意或疏忽,刻意擴大保密範圍或期間,這樣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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