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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復合不成 殺女友41刀僅判七年半
34歲男子蘇昭平「自認」遭到吳姓前女友欺騙感情及財物,蘇女又琵琶別抱,經要求復合遭拒,心有不甘,去年6月10日帶刀從北部南下找蘇女爭論,還在大街砍殺吳女41刀,幸好路人阻止,吳女送醫搶救,撿回一命。台南地方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將這名恐怖情人重判7年6個月。
11年前蘇昭平在台北KTV工作時,認識大他4歲的吳女後,兩人同居長達8年,期間蘇某自稱大部分開銷都由他支付。3年多前蘇某失業,吳女也因母親生病搬回台南照顧,兩人商量後分手。
分手後,兩人仍偶有聯繫,但後來吳女不再接他來電,蘇某懷疑對方琵琶別抱,去年6月10日下午攜帶水果刀,從北部專程搭車南下,並在吳女住處附近埋伏。
當晚10時許多,吳女工作下班,外出溜狗,蘇某跟蹤喊吳女,見吳女連話也懶得理他,還快速離開,蘇某失去理智衝上前猛刺,導致吳女身受41處刀傷倒地。
還好路過的機車騎士李進興和侯宗志奮不顧身,衝上去壓制蘇嫌,且同時報警,並將陷入昏迷的吳女送醫搶救,才撿回一命。
中國時報【洪榮志 台南報導】
很多刑責真的要大修,不然每次「重判」出來的刑期,都讓人發笑。差點砍死人坐個牢還不用八年,再來個假釋,四年左右就能出獄,實在不符社會期待,難怪有人敢嗆「殺一人不會判死」!男女交往和分手要多留意自身安全,否則就算依靠目前的法律討公道,凶嫌的刑期可能仍舊只會讓受害人和受害者家屬心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