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樂園及玩色創意有限公司應負擔的法律責任
近來發生的八仙樂園氣爆事件,造成目前死亡2人、重傷208人、中傷164人、輕傷126人,而大眾關心的不外乎責任歸屬問題,先前看到有家屬希望請求國賠,但依我國國家賠償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及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而言,八仙樂園似乎不屬於公有設施,而玩色創意有限公司明顯不屬於國家機關,主持人本人亦不屬於公務員,八仙樂園更不屬於公有公共設施,實在很難向國家究責並申請賠償,而後續法律責任有刑責的可能有,玩色創意有限公司負責人呂忠吉,可能觸犯刑法第284 條(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 276 條(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律師提出四大建議
一、請八仙樂園儘速啟動對「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業者的民事求償及假扣押程序,預防業者脫產。因為後續受傷民眾將直接對八仙樂園求償,希望你們負擔的起後續的醫療重建費用。
二、八仙樂園本身應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業者於保險金額範圍內,有承擔八仙樂園責任之保險理賠責任。保險公司有保險、法律專業人才,也請保險業者儘速協助八仙樂園或「代位」八仙樂園向「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業者求償及為假扣押程序。
三、門票內若含有遊客傷害險費用,也請保險業者,儘速依保險金額聯繫給付受傷民眾損失,並代位受傷民眾向「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業者,及八仙樂園求償。
四、受傷民眾就前開保險賠付不足部分,可選擇自行對八仙樂園及「Color Play Asia彩色派對」業者起訴求償,並依情形可選擇參加前開一、二、三部分之保險公司對業者的訴訟程序,取得及引用保險業者之訴訟及審理資料,幫助自己求償,節省勞費。
目前本案中八仙樂園似乎沒有刑事上的責任,僅須對出租場地並收取依定費用做一定比例的連帶賠償責任而已,民事的賠償責任大部分都在玩色創意有限公司上面,而後續賠償的問題,可能要走入法律途徑後才能由法官判定,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