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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捷運殺人 法官五大理由判死刑定讞
鄭捷犯下台北捷運殺人案造成4死22傷,最高法院以5大理由判他死刑定讞,並指出台灣保有死刑,本案法官依法判死是無可迴避的選擇。
受命法官黃瑞華、庭長陳世淙、陪席法官王敏慧、吳三龍、陳宏卿組成的合議庭,審理時曾破例提訊鄭捷,創下最高法院首例。
合議庭表示,鄭捷是當場被逮捕的現行犯,罪證明確。即使律師所指違反法定程序屬實,也不影響法官認定鄭捷犯行。他行凶時有責任能力,沒有心神缺陷或精神喪失,精神鑑定報告縱使有瑕疵,也不影響法官認定。
合議庭指出,教化是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刑罰執行目的,但不是死刑刑罰的目的。本案鄭捷的罪行罪責達到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罪行,判處死刑符合比例原則,若不判處死刑將無法實現正義。
台灣是保有死刑立法的國家,合議庭表示,贊成或反對廢除死刑,屬於無關對、錯的價值選擇,也是言論自由。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對不同言論,應互相尊重及包容。兩公約的目標雖是廢除死刑,但在全國達成共識、立法廢死前,法院仍應依法審判,不得迴避死刑。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
2014年的5月,在一個平常日的下午,鄭捷持刀上捷運,殺害了數位搭捷運通勤往返無辜的人。
經過了兩年司法判決,終於給了鄭捷一個最終的審判。
對於受害的家屬來說,這無疑是一個令他們紓解一些心中怨氣怒氣的消息!
但另一部份的廢死群卻認為讓犯人被判死刑,台灣不會變得更好。
每個人的想法意見都不盡相同,台灣也是個互相尊重與包容的法治社會,我想每個人對此事心中都有不一樣的答案。
小編則是認為,現在的台灣廢死真的可以有效的遏止犯罪率嗎?而且無辜受害者的家庭又能夠真正地放下、原諒兇手嗎?
而現在兇手是不是又有悔意、若是被判無期、假釋出來之後真的能夠改過向善、不會再因為「發病」之類的原因在再次犯罪呢?
雖然都是些無解的問題,但也值得我們去深思。
總之,鄭捷的案件經歷過這麼多次的上訴,最終得到的判決相信也是許多法官最專業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