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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女童1136次 師判662年 只應執行3年半
莊姓安親班課輔老師涉嫌猥褻班上4名女學童,三年來達1136次,警方還在他的電腦裡發現女幼童色情片,高雄地方法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一罪一罰共判處他有期徒刑662年8月,合併只應執行3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姓課輔老師(32歲)2011年至2014年間,趁班上4名小學女童向他請教課業問題時,涉嫌撫摸對方大腿或臀部,其中一人遭猥褻高達660次、最少的一人也有12次。
莊否認涉案,辯護律師也稱,教室裡有莊的母親及另一名同事在場,若真有猥褻女童舉動,母親及同事怎麼可能不曾察覺;但合議庭認為,依兩人與莊的關係,證詞有迴護的可能,不足採信。
(UDN)
真是太扯了!!!!判刑662年只需要執行3年半?
小編看到真是都氣到笑了,台灣司法真的好多糟糕之處,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