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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生日禮物」 狼父竟夥友性侵8歲女
台北市一名從事資源回收業的狼父,2009年時,竟要求年僅8歲的女兒「當我的生日禮物」,還讓謝姓同事一起性侵女兒,事後狼父要脅女兒不能張揚,還恐嚇女兒說:「不然媽媽會把妳當小三,討厭妳!」狼父自此食髓知味,多次性侵女兒長達4年,士林地院痛批狼父為逞獸慾,竟夥同友人性侵親生女兒,犯行令人髮指,今天依12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共90年4月徒刑,應執行14年6月、謝男被依2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共判刑16年2月,應合併執行9年6月,可上訴。
女童遭狼父性侵後,出現創傷後症候群,有多次自殺未遂紀錄,事發至今已經7年,但在法庭上提及過往所受的傷害,仍會情緒崩潰痛哭,只能由法官逐題詢問,女童再哽咽回答「是」或「不是」,但即使面對傷痛是如此煎熬,女童仍堅持每次都親自出庭,「因為我想聽聽『他們』(指父母)怎麼說」。
女童哭訴,2009年,她8歲、就讀國小三年級時,父親在他生日當天早上,趁著母親外出買菜之際,以「檢查身體發育有沒有正常」為理由,強行脫掉她的褲子,用嘴親吻她的下體,還強逼她口交,直到母親返家才停止。
女童說,當天晚上,父親帶著她到資源回收場的貨車上,副駕駛座坐著謝男,她坐在2人中間,父親突然問她「要不要當我的生日禮物?」她回說:「怎麼當?」不料,父親就開始脫她的衣服,謝男一開始有阻止,但父親不聽,要謝男下車,和他交換位置,接著父親就在副駕駛座性侵她得逞,謝男之後也跪在駕駛座上,強逼她口交,女童說,「爸爸沒有阻止,而且還在笑。」
女童淚訴,父親事後要脅她不可以講出去,「不然媽媽會把妳當小三,討厭妳!」因此她不敢向母親說,也沒有將事情告訴其他家人或老師,「因為連爸爸都不可以信任了,那還有誰可以信任?」整起事件直到女童去年因性交易案件遭社會局安置,將狼父及謝男的惡行記載在日記中,被社工發現緊急通報才被揭發。
但狼父出庭卻辯稱,之前只有為了幫忙修剪陰毛,碰過小女兒下體,而7年前生日當天,他要上班、小女兒也要上學,他絕對沒有性侵小女兒,測謊沒過則是測謊題目設計太簡單了;謝男則辯稱,很久沒有看到女童,也不曾與女童一起為狼父慶生。
女童母親出庭作證時,因內疚而曾多次崩潰痛哭,她指出,小女兒唸國小五年級時,性情開始轉變,但小女兒只說不要管她,不曾吐露父親的惡行,而丈夫曾跟她要求「女兒給我上」,還說在他眼裡「沒有家人跟外人,只有男人跟女人」,她當時氣憤地在自己的日記上寫下丈夫獸行,內容包括:「眼裡只有男人和女人兩種分別,連自己的孩子都要上」、「我不讓女兒給你上,我知道這是不允許的」、「你已經脫離1個當父親跟老公很久了,從你想動小孩開始」,法官也以此認定,狼父先前就曾有性侵女兒的意圖。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女童指證歷歷,若非親身經歷,難以詳細描述受害過程,痛批狼父身為女童父親,不但沒有善盡慈父的教養義務,竟為了一逞獸慾,夥同友人一同性侵親生女兒,犯行令人髮指,而犯行期間延續綿長,對女童心靈健全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依12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共90年4個月,應合併執行14年6月;謝男則被認定性侵女童2次,判刑9年6月,可上訴。
(來源:蘋果日報)
▲可惡的狼父,竟以「當我生日禮物」做藉口,性侵8歲女兒。示意圖
當小編看到這新聞,覺得這當父親的,
真的是泯滅人性~
連身旁好友都覺得不妥了,還是要侵害這年幼的女兒!
或許,小編要說的是,孩子不能選擇家庭、父母,
但是,家庭、父母應教育、保護孩子,
這樣子,才能讓孩子有個健全的人格。
孩子是國家的主人翁,
況且,自己要逞獸慾,請找別人去,
沒理由要孩子當你行為下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