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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櫻團33死 北市勞動局:司機是蝶戀花員工
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車禍釀卅三死,可憐司機康育薰死後淪為人球,蝶戀花和友力通運都不承認他是自家員工。
台北市勞動局針對兩次勞檢蝶戀花旅行社召開記者會說明,勞動局表示,經調查,蝶戀花負責人周繼弘之父周比蒼名下擁有十六輛車,包括出事遊覽車在內;勞動局因此判定,司機康育薰應是蝶戀花員工,至於蝶戀花對友力通運則是「假靠行、真借牌」的關係。
事發後蝶戀花旅行社、友力通運互推,都說司機康育薰是對方所聘僱,而康育薰的勞保於去年三月中斷,使得康究竟是誰家員工,一時竟成謎。
司機康育薰 有兩天班表不見
北市勞動局勞檢員昨到蝶戀花位於重慶北路三段的辦公室,三小時後步出辦公室,向在場等待的媒體表示,目前已掌握司機、導遊的出勤班表,但二月九日、十一日,包括肇事司機康育薰的班表不翼而飛。另外班表上有載明蝶戀花出團的車輛有分「內車」與「外車」,康育薰被列於內車欄位內。公司員工解釋內車是「以車綁人」,外車則是內車人力不足才會向外調動。
勞動局昨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初步判定康育薰為蝶戀花員工,勞動局表示,蝶戀花雖然和友力通運簽了車輛租賃與靠行契約,但訪談蝶戀花離職員工後,發現司機的排班、請假都須經蝶戀花同意,故認定蝶戀花與司機存在實質從屬關係,初步判定司機就是蝶戀花的員工。只要和桃園市勞檢、檢警蒐集完其他資料,並訪談蝶戀花現職駕駛,將結果回報勞動部職安署,就能做最後判定。
勞動局說,蝶戀花負責人周繼弘之父周比蒼,名下有十六輛遊覽車無償提供蝶戀花使用,蝶戀花負責招攬旅客、安排行程、司機和人員調度;蝶戀花則將車登記在友力通運假靠行,以便符合公路法規,友力再和蝶戀花簽租賃合約,讓蝶戀花能合法使用。但實際上蝶戀花旅行社就是車輛實際的擁有者,只要勞動部職安署同意北市勞動局的判斷,蝶戀花就要負起「勞基法」的相關責任。
另外,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調查發現,蝶戀花十六輛遊覽車的確是靠行,友力通運公司也出示契約書,契約上言明,車輛屬於蝶戀花旅行社所有,只是以友力通運名義掛牌,蝶戀花每個月必須給付靠行費給友力通運,友力通運還出示靠行費用明細,強調遊覽車是蝶戀花所有,司機也是受蝶戀花僱用、指揮調度。
(來源:UDN)
希望死者都能安息,R.I.P.
也希望趕緊責任歸屬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