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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驚見戶籍多個娃告通姦 這回小三完勝
北市一名女子和廖姓男子結婚後,感情不睦,兩人分居十多年,去年女子打算和老公訴請離婚,去戶政事務所調閱戶籍謄本時,發現老公名下竟然認領一名5歲的小女孩,才知老公有小三,怒告通姦,但小三堅稱廖男追求時騙她已離婚,她才放心交往,台北地檢署採信小三辯詞,今將小三不起訴,僅依通姦罪起訴廖男。
但其實廖男似乎也有苦衷,年約40多歲的廖男供稱,十多年前剛和妻子結婚後,他在一家設計公司工作,為了經營家庭,他努力打拼,希望給家人過上更好的日子,可是妻子不但不工作,還時常花錢敗家,讓他非常失望,而在公司裡和小三日久生情,但當時兩人並未逾矩,只是有些曖昧就被妻子發現,小三便離職,遠赴國外工作。
可是廖男和妻子因為價值觀不同,感情越來越差,兩人因為沒有小孩,最後決定分居,6年前廖男在東區逛街時,巧遇回國的小三,廖男雖然明知和妻子仍有婚姻關係,但為了和小三再續前緣,因此騙小三他已經離婚,兩人舊情復燃,隔年小三就懷孕生下一女,他才領養小孩。
而小三也供稱,兩人交往時,他不知道廖男其實沒有和正宮辦離婚,但因她對婚姻並不憧憬,因此沒和廖男辦登記或婚宴,而廖男大多時間都在中國經商,她都自己撫養小孩,直到挨告才知道廖男並未離婚。
檢方調查,廖男和妻子分居多年,且妻子也證稱廖男在外都自稱單身,因此認為小三確實有可能不知道廖男已婚身分,因此以罪嫌不足不起訴小三,但依通姦罪起訴廖男。
(來源:自由)
人生常在不斷得抉擇下度過每一天,也總是不知何時該放手而執著著
不放手是懂得把握?懂得珍惜?還是明知不可行仍堅持?倔強?不甘心?
其實若真的不合,早點放手放對方走沒什麼不好,價值觀不合或是其他什麼理由都沒關係,二人的世界相處只有你們可以懂沒什麼對錯,只是不適合但不該在還有婚姻狀況之下去背叛對方對二個女人都不公平,就算她愛花錢她不工作這都不是對於情感的背叛跟處理不當先背叛了自己元配再去欺騙另一個女人實在不應該。
如果只是因為太執著、不甘心,讓自己吃了太多苦那是更傻,真的不適合就放手吧,有名無實的愛情、婚姻都不是好的關係,真的不愛相處不來還是早點放對方自由,也是放自己自由如果遇到更喜歡更適合自己的異性也不需要背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