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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為房簽契約「假結婚」 人夫外遇小三不用賠
一名陸軍劉姓少將外遇部屬的媽媽,事情曝光後為了保住仕途,選擇直接離婚,後來又為了房貸從新跟前妻結婚,不過仍跟潘姓小三來往,因此被妻子提告求償,但法官認為夫妻倆其實都不認為自己處於結婚狀態、妻子也曾簽合約同意不干涉丈夫交友,因此判決免賠。
據判決書,劉男、游女於1992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不過2人因為外遇、房貸等因素2015年1月簽字離婚,3個月後又登記結婚,後來又因為小三問題鬧上法庭。劉男指控,與妻再婚純粹是為幫對方辦理房貸的「假結婚」,對方曾允諾房貸核款後立刻離婚,雙方簽有契約,沒想到游女反悔,他只好向法院提出婚姻無效之訴。
對此,游女則反駁,說原本的離婚才是「假離婚」,原因是劉男當初外遇部屬的母親,他為了保住仕途要求先離婚,但事後竟光明正大與潘婦交往,因此向法院反訴離婚無效,成功獲得勝訴之後便又提出民事求償。
由於游女曾於2015年4月簽下「結婚後不得干預、調查、過問劉男在外的交友行為,並在新屋獲貸款及交屋後解除婚約」,劉男也在簽字離婚當下自認已單身,才與潘婦交往、潘婦也曾看過劉男身分證配偶欄是空白的,因此法官認為2人並無侵害游女配偶權,判決免賠。
(來源:自由)
婚姻的狀態實在是有非常多種類型,為了金錢還回去婚姻,甚至還簽署了合約書不干涉交友狀況,但人畢竟是感情的動物,相處再一起還是很難跟室友一樣完全沒有感情的產生其實還是會介意對方的一舉一動,交友狀況。
如果是這樣子的婚姻感情就很像只是配偶欄上方多一個名字,結婚就像開店,店需要經營,婚姻也是,婚姻是否合乎法律或道德,每一個愛情故事都是特別的,無法一言以蔽之、用同一個普世原則來描述,對身在其中的每個人來說都是獨一無二的。
嫉妒是一種複雜的情緒,會摻雜其他情緒,有時候也許是不甘心,其實應該要清楚不論是分手還是離婚,就算只分手一秒鐘也是一樣,分手就是分手,感情結束就是結束了不在有任何關連,不必在苦苦追究愛情的死因;也不要癡癡等待對方回心轉意抱著太大的期待只會讓自己有更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