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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偷腥女軍官遭活逮 允賠百萬又反悔慘兮兮
國防部一名尤姓少校教官去年7月凌晨,跟已婚吳姓女軍官到新莊外祖母家嘿咻,遭懷孕5月的尤妻捉姦,尤男不願離婚,簽下願賠1百萬元,若違約改賠4百萬元協議書,事後尤男反悔,提訟要求撤銷協議書,但法院未採信,判他敗訴,尤妻也因此控告2人通姦,儘管尤男依舊否認,但吳女認罪,新北地院判尤男4月、吳女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現已離開軍方的尤男(35歲),去年被妻子懷疑有外遇,找徵信社跟監,同年7月6日晚,妻子接獲徵信社通知,尤男跟吳女(46歲)同在尤男新莊外祖母家,尤妻立即跟母、妹前往捉姦,當場逮到尤男、吳女衣衫不整共處一室,吳女傷心欲絕,要求離婚,並找律師到場。
但尤男以不願小孩出生就無父親而不願離婚,經律師磋商數小時後,簽下協議書,答應在2016年7月底賠償妻子100萬元,並且跟吳女要連帶保證,否則改賠4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尤男另答應妻子每月薪僅留5千元自用,其餘都要匯到妻子郵局帳戶內。
不過,事後尤男反悔,表示當時驚慌失措,被迫急於決定才簽下協議書,向新北地院提訟要求撤銷,改願賠30萬元。但尤妻表示丈夫非輕率,或遭脅迫才簽下協議書,且她當時就答應丈夫,若他未違反協議,將會放棄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的刑、民事告訴,法院因此未採信尤男說法,判他敗訴,要依協議付錢。
由於尤男毀諾,尤妻因此對兩人提出通姦刑事告訴,吳女表示她有參加尤男婚禮,知道他已婚,當晚發生性行為後,就去洗澡、睡覺,保險套也是尤男帶去的,坦承一切,但尤男仍否認,法官依據兩人所簽協議書,判處兩人都有罪;尚可上訴。
(來源:自由)
其實看到大家的評論對於找外遇對象是年齡比較大都有許多驚訝的感覺,但常常在案例當中看到的外遇對象不見得是更漂亮年齡更小,容貌也不一定會比元配還要漂亮。
常常的確不少丈夫並非迷上妙齡的美女,而是在家裡沒被妻子當男人看待,妻子或許工作忙碌,亦或全神貫注在孩子教育問題或興趣、交友等;妻子或許為了女友圈的競爭,維持美好外貌,卻不大理會丈夫,一不注意,丈夫就已經接受容貌欠缺自信而對男人願意獻身、侍奉的女人的關愛了,女人著實地彌補了妻子留下的縫隙,癒療了丈夫的空虛與失落,甚至有一些是在性生活上面並沒有得到很好的互動因此轉向外面需求,長此以往就跟外面的對象有了感情。
真心想外遇的人,真的跟另一半條件好不好一點關係也沒有,大多時候還是心靈層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