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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12天人夫就偷吃 結果小三賠慘了
高雄一名陳姓新郎結婚12天就和謝姓女子通姦被逮,謝女簽協議書賠償陳妻30萬,並承諾不再與陳男聯繫,否則要賠償陳妻100萬元,不料事後陳男又和謝女開房間,陳妻心死,離婚後告謝女違約獲賠70萬元確定,再告謝女侵害她的配偶權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認定陳妻提告有理,昨再判謝女賠償5萬元。換句話說,謝女因當小三,損失已高達105萬元。
陳妻指控,她與陳男2014年10月6日結婚,當月17日丈夫就外遇謝女,她對2人提告通姦後,隔年4月和謝女簽下協議書和解撤告,不料同年7月丈夫又和謝女擁吻,還一起吃海鮮、泡溫泉、上摩鐵拍性愛光碟,害她家庭破碎,她心灰意冷,去年3月和丈夫簽字離婚,並提告要求謝女應為侵害其配偶權賠償100萬元。
謝女辯稱,先前陳妻提告要求她履行賠償100萬元協議,法院判決她要賠償70萬元確定,她已賠償完畢,陳妻不能重複請求,且陳男同時間還有交往別的女友,陳妻婚姻破裂的責任不能全算在她頭上。
但法官認為,謝女2015年7月16日與陳男在車上擁吻,同年8月4日同赴四重溪溫泉旅館泡溫泉、在墾丁後壁湖吃海鮮,又前往高雄市打狗戀館汽車旅館開房間等行為,確屬不法侵害楊女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應負賠償責任,且陳妻這次求償「配偶權遭不法侵害」,與前案「違反協議之懲罰性違約金」不同,縱使前案已經判決確定,陳妻仍可再依侵權行為求償,昨判謝女須再賠陳妻5萬元。可上訴。
(來源:蘋果)
結婚短短12天就外遇了,這樣子的心態就算有協議書也難以約束飽受外遇偷腥的風暴,男性有狩獵的本能,是個喜歡主動去追求獵物的生物。
有一些男人容易對戀情感到厭倦。於是便會為了尋求刺激而會想去找其他女生,甚至外遇偷吃。
且新聞當中這位老公還同時交往其他對象,縱使外遇對象已經受到懲罰但最重要的還是自己身邊另一半的態度,該收到懲罰的不是只有一方而已。
有些人天生熱愛尋求刺激、新鮮感,無法安於現狀,每一任男友或女友都無法帶來長久的吸引力,只有時時改變交往對象、常常接觸不同外貌與個性的情人,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劈腿與偷吃的戲碼三不五時就會上演一番,極度追求刺激之外,也有人是極度缺乏安全感,有時候,偷吃、外遇其實沒有太複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