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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偷吃鬼扯「老婆名字忘了」 元配告不成小三
台北一家韓式料理店韓姓老闆2013年結婚育有一女,事後為追求蔡姓小三,竟無恥稱「我連老婆名字都忘了」,去年6月韓妻在丈夫手機發現兩人裸照及曖昧簡訊,憤而對韓男、蔡女提告求償12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蔡女確實可能誤認韓男已離婚,今僅判韓男須賠妻20萬元。
判決指出,韓妻陳女控訴,韓男自從她2013年待產期間就開始出現行蹤不明、徹夜不歸的狀況,並且會無緣無故辱罵她,小孩出生後也從來沒盡照顧的責任,「視女兒如無物」,甚至對其韓式料理店內的女店員有性騷擾行為,她從這些跡象判斷丈夫可能已外遇,在追問之下讓韓男坦承出軌。
陳女在去年6月間,進一步在韓男手機發現多張韓男與小三的出遊照,還接獲通報某天韓男曾帶小三去韓式料理店幫忙,小三竟向店內員工自稱「老闆娘」,後來韓男甚至直接在附近與小三共築愛巢,陳女認為配偶身分權遭嚴重侵害,向丈夫及小三求償120萬元。
韓男出庭時辯稱,他與陳女因為想法落差,早已在2014年5月分居,就算確有外遇,對陳女的侵害也很輕微,而且他與蔡女是普通朋友,沒有男女關係。
蔡女也辯稱,韓男雖曾與她共赴韓國,但是以普通朋友的關係出遊,另外韓男曾向她說自己已經離婚,所以她根本沒有侵害陳女配偶權的行為及意思。
法官審酌,韓男、蔡女同遊韓國所拍的合照,動作包括貼臉、捏臉、摟肩、搭肩、托舉,甚至還有韓男半裸躺在床上與蔡女相擁,親吻她嘴巴、額頭、後頸、頭髮等動作,親暱程度已經難認兩人是他們所辯稱的普通朋友關係。
不過,法官查驗韓男2015年傳給蔡女的訊息「我們結婚根本是她逼我結的」、「她比我大4歲」、「比我姊姊大」、「我早就忘了她,連名字都忘了」,認為蔡女確實可能受騙誤認韓男已經離婚,因此認定蔡女沒有侵害陳女配偶權判免賠,只判韓男須賠妻20萬元。還可上訴。
(來源:蘋果)
連老婆名字都可以忘記嗎?為了偷情外遇真的什麼樣子的鬼話都可以說出口,還可以說自己是被逼的,結婚這種事也可以逼嗎?其實遇到這種男生女生們自己也該煞車想一下會講這種話的男生正常嗎?應該也不會是什麼好東西,結婚過的另一半可以完全忘記名字,這樣會是正常嗎
外遇好像已不是什麼驚世駭俗的事,當這樣的意識越來越普遍時,就表示有越來越多的人會更輕易跨出那條界線,時代真的是已經不同了阿…
在認識男人時女生們也要張大眼睛,仔細觀察不要單純聽一面之詞,女人千萬不要蠢到男人說什麼就信什麼。
雖然這個案例當中女方感覺是真的被欺騙,但安心覺得所有的問題根源還是會出在男人身上,如果男人不主動不去到處留情就不會有這些問題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