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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諷「鮑魚換香水」 妻輕生獲救判准離婚
台北市一名莊姓女子1997年與嚴姓男子結婚,育有現年19歲的兒子及10歲的女兒,原本是單純的小康家庭,但嚴男自前年開始無緣無故懷疑莊女外遇,經常亂罵她「不要臉」等語,甚至用通訊軟體傳訊辱「鮑魚換香水」,後來還當著兒子的面毆打她,迫使莊女一度自殺獲救,向法院訴請離婚。士林地院認定莊女遭受不堪同居的虐待,今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莊女與丈夫、子女原本在北投區租屋居住,但嚴男自2015年起,卻在缺乏證據的狀況下質疑她外遇,平時就以「不要臉」等語口頭辱罵,造成莊女罹患精神疾病,2015年4月間在住處吞食安眠藥企圖自殺,所幸被發現後緊急送醫,以洗胃等方式急救才保住一命。
然而,莊女輕生獲救後,嚴男仍持續對她精神虐待,例如見她哭泣時刻意酸她:「是不是失戀了?」或在她開心地笑時問她:「是不是談戀愛?」甚至在2015年4月23日當著兒子的面對她撕扯衣物、掐勒頸部、擒抓大腿及下體部位,還揚言「同歸於盡」,使目睹的兒子罹患恐慌症。
莊女經歷此次嚴重家暴後,搬離原住處與丈夫分居,但去年3、4月間嚴男又陸續傳訊罵她「不要臉、討客兄!」「人家用包包換蘋果,你呢!鮑魚換香水!」「每天就早出晚歸,外面亂搞也沒人知道!」還在上臉書PO文「歸懶趴火」、「有DNA鑑定可告通姦或妨害婚姻罪嗎?」
莊女對丈夫心灰意冷,以遭受不堪同居的虐待為理由訴請離婚並爭取兩名子女的監護權,同時要求嚴男每月支付兩名子女各2萬元撫養費,直到兩名子女成年。
嚴男出庭時辯稱,莊女2015年承認外遇,他獲莊女承諾不再與第三者往來,之後就選擇原諒而與莊女恢復融洽關係,兩人在此之後曾共同出席家族聚餐、生日宴會、旅遊活動,有留下合照PO在臉書,足可證明兩人婚姻沒有問題,此外他也否認對莊女有任何暴力行為,請求法官駁回莊女的離婚請求。
法官審酌,莊女試圖輕生及遭受家暴,有就醫記錄及申請保護令為證,辱罵簡訊也保存在她的手機中,但嚴男指控她外遇則提不出任何證據,而兩人共同出席家族活動的合照,都是攝於2015年4月23日的暴力事件之前,之後兩人就沒有共同生活,因此認定嚴男的證詞不足採信,今判准離婚。
但在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官認為,莊女、嚴男都能夠提供妥善的成長環境及經濟需求,審酌兒子曾表示,「想要與爸爸住,因為覺得媽媽變了。」而女兒則表示,「比較想跟媽媽住。」因此判決嚴男撫養兒子,莊女則撫養女兒,嚴男每月須給女兒撫養費2萬7000元。
(來源:蘋果)
不論是要離婚還是分手,請好好地結束放手,不要使用暴力言語羞辱對方,再怎樣都還是自己的另一半,以前曾經愛過並且說好要相伴一輩子的人,外遇不應該也很可惡但也不應該用暴力去對待甚至讓自己的小孩也有了陰影甚至是影響他一輩子的心理疾病,這樣子的影響甚至也有可能讓小孩長大之後變成另一個施暴者。
通常,家暴也有零次跟無數次所以只要有了一次家暴行為之後就會有接續下來的家暴,你的所有容忍,最後只是一次次承受的痛苦。
就算婚姻出現了第三者或是一方犯錯,那麼很簡單,原諒就徹底原諒,不然就是分開,在婚姻裡面不要一味的容忍,不管是強大自己,還是藉助外力,都一定要適時的武裝自己。千萬不要只是為了忍,就把自己陷於危險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