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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鮮肉偷吃老闆娘被逮 竟問老闆「有機會再應徵嗎」
台中一家科技公司43歲黃姓老闆娘和20歲余姓員工搞曖昧,前年10月葉姓老闆逮到2人在車上喇舌,小鮮肉還稱老闆娘「HONEY」、「老婆」,憤而飆罵余男「我可以當你爸爸了…。」不料余男竟反問老闆:「以後還有機會再來應徵嗎?」台中地院今判黃女和余男連帶賠償老闆10萬元。
判決指出,黃女和葉姓丈夫共同經營事業有成,先後在中部地區開了3家科技公司,2014年間余男因父親認識黃女,經父親介紹而進入這家公司上班,2015年10月某天清晨,老闆起床找不到妻子,發現車子也被開走了,便利用留在車上的手機定位功能,騎自行車找到停在一處堤岸邊的車子,朝車窗內察看,驚見妻子竟和余男忘情喇舌濕吻,急拍多次車窗,2人才知車外有人而分開,妻子定眼發現車外竟是丈夫,趕緊下車拉住丈夫,並叫余男快點離開。
隔天上班葉男質問余男並全程錄音採證:「我是你的老闆吔!她是妳的老闆娘吔!她43歲…你20幾歲而已,年輕人,你知道這樣發展下去,會有什麼後果?…我是在給你機會,也是在給我自己機會…我現在是要原諒你…也要你踩剎車,你跟她絕對沒有結果的,你爸爸也不會接受她,差23歲…。」
此時老闆無意中看見余男的手機桌面影像,不但是妻子的照片,還設定名稱為「HONEY」,憤而一把搶過手機,發現妻子竟然正和余男私訊,余男留言「正被詢問中」,還叫老闆娘「老婆」,老闆氣得簡直快昏倒,怒罵余男:「你已經叫她老婆咧!他媽的…你們到底幾次了?」
余男緊張地回答:「只是客母(乾媽)…。」老闆怒嗆:「客母是客母,怎變成老婆了?這是亂倫呀,你還不跟我承認…。」余男才坦承:「去年有抱抱,最近走比較近,只有親臉一次。」
老闆要余男感同身受一下,他那天流淚流成那樣,「你如果有家庭的話,看見那一幕,你們卿卿我我,摟摟抱抱,我在那邊打算死,看見那個河,我想跳下去,你知不知道那種感受?你能不能感同身受?年輕人,我可以當你爸爸了,我對你真的很有量了,我沒有打下去真的很有量了…。」
余男可能受到老闆的感召表示:「就是你看到那樣、只有那一次而已,我發誓,真的第一次…我認錯。」余男還稱讚這家公司真的很好,說他不想離開,願為讓事件平息而離職,但是「我以後還有機會再進來應徵嗎?」沒想到葉男一口回答:「可以!」但要求不准二人再聯絡,余男則稱:「可是她教我好多好多事情喔!」
但事發10天後,黃女與丈夫離婚,丈夫提告2人曖昧往來破壞他的婚姻幸福關係,提告連帶賠償50萬元,黃女否認與余男喇舌,強調余男在丈夫以老闆身份施壓、套話才坦承有親吻和抱抱,2人以母子相稱,「老婆」是打字錯誤,而且縱使是母子間的臉頰親吻,也沒有違反配偶在婚姻關係中應負的誠實義務,黃女也表示早已和丈夫感情不睦。
不過法官不採信黃女的辯詞,指余男稱黃女「老婆」並私訊黃女「老婆加油、記得要吃早餐喔」、「他質問我,說妳有說我們抱抱親親」,並從原本否認,後來坦承有親抱,最後稱就是葉男看見的那樣,顯示2人有喇舌搞曖昧,今判連帶賠償老闆10萬元。
(來源:蘋果)
真的是很大膽,偷吃了老闆娘,還要再去應徵,完全沒有一點自知之明嗎?不只是偷吃而已,還可以忘情在車上舌吻,這樣子算膽子大還是白目呢?
外遇真的是兩個人共同要面對的結果,其實大多的女生知道老公外遇會考慮著要原諒或者是繼續,男生相對比較不會思考這個問題,大多是難以忍受這樣子的背叛跟污辱,明明有了枕邊人,為何還要出去找小王呢?是愛情已經變成親情,枕邊人失去了吸引力,還是因為慾望衝動?
大部分的人發現另一半外遇的時候,總會用逃避的心態去面對,把問題簡化成「一時的性衝動」或「花心愛玩」,但我們往往太過憤怒失去理智或不願面對討論,而忽略了事實背後的成因。
面對外遇的時候,可以結束婚姻當作了結,也可以努力挽回,也許經過你的努力,對方或許回頭;而當對方回頭時,要如何面對相處,這都考驗著雙方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