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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上人夫同時又2男開房 小三竟遭暴怒外遇夫活活打死
一名已婚梁姓男子外遇在KTV上班的謝姓女子,去年7月凌晨因連絡對方未果,就認為她與其他客人出場,心生醋意,酒後跟友人會合去她上班地點砸車,途中接到謝女來電,過程中推測她在汽車旅館內,接著衝到摩鐵敲房門,驚見謝女與2男2女共開房休息,自認她和客人嘿咻,竟徒手毆打謝女頭部,導致她顱內出血死亡!最高法院今依傷害致死罪判12年6月徒刑,全案定讞。
判決書提到,梁男得知謝女是與2男2女共同開房休息,自認她已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醋意更深,雙方進而發生爭吵,主觀上雖無置對方死亡之意欲,但客觀上可預見其年輕力盛、身材壯碩,如接續拳打腳踢,可能因出手過重擊中頭部導致顱內出血,且因腦內出血無明顯外傷不易查覺而延誤就醫造成死亡結果,在盛怒之下,竟基於普通傷害之犯意,徒手毆打謝女頭部及腳踢身體各個部位,害對方不堪攻擊後倒地。
梁男以為謝女僅有瘀青血腫外傷,未予理會,也未將她送醫救治,僅撥打電話請邱姓友人來車庫,同日上午把不支倒地的謝女載回家,沒多久驚覺不對勁,衝入房間內幫忙實施心肺復甦術(CPR),但對方已毫無反應,失去呼吸心跳。經送醫院急救發現謝女受有多處挫瘀傷,已無自發性呼吸、心跳,且瞳孔放大對光無反應,是因鈍器傷致腦部蜘蛛膜下腔出血死亡。
法官認為梁男與謝女為正在交往的男女朋友關係,二人顯有相當感情存在,即便自認被害人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盛怒之下出手「教訓」,當時尚未意識到被害人傷勢嚴重應盡速就醫一事,仍然認為返家休養照顧即可,還辯稱「我以為被害人都是外傷,不知道有內傷,不知道那麼嚴重」等語,據此主觀上並未預見被害人死亡之結果,堪可認定,但應負傷害致人於死罪責明顯。
最後,法官依傷害致死罪論處,考量梁男已賠償謝女家屬300萬元,將他判刑12年6月定讞。
(來源:蘋果)
因為一場感情糾葛,而失去一條寶貴的生命,
這真的值得嗎?~
況且,小編覺得,一名外遇已婚男子,
有什麼立場去約束外遇對象,
畢竟,你可以外遇,為何別人就不行(外遇)?
何必把人當沙包打呢!最後不還得是要付出代價...
所以說,外遇本就是一件兩敗俱傷的感情,
千萬不要輕易去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