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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3大殺手 家事法官:婆婆、小孩、外遇
「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我們專替人斷家務事」,家事法官每天處理數以百計離婚案件,對婚姻體認也更深一層。法官指出,「兩人沒有愛,什麼都是問題」,雞毛蒜皮小事也能是離婚主因,多年審理家事案件的法官分析直指:「婆婆、小孩、外遇是婚姻三大殺手」。
一名家事法官說,家事婚姻案件多發生在家庭,有隱蔽性,舉證變得困難,法官還得承受雙方負面情緒,鮮少法官願意接手。
他說,擔任家事法官耐心不可少,離婚官司的當事人到法庭通常滿腹委屈,常有哭、鬧、互罵、摔門等激動場面,曾有人當庭丟摔六法全書。法官經常成為發洩對象,被當事人認為帶有偏見或偏袒對方,庭後立即陳情,法院最常被投訴就是家事庭,「吃力不討好」。
有七年經驗的家事法官指出,「婆婆、小孩、外遇是婚姻三大殺手」。婚後婆媳問題浮現,小孩出生後生活方式改變,對方外遇對家庭冷漠,都是夫妻吵架、離婚原因。
他說,有丈夫寒風中等妻子兩小時不喊苦,但也有丈夫因妻子「鍋子刷不乾淨」訴請離婚,讓他深刻體認「沒有愛什麼都是問題」。
問及維繫婚姻關鍵,有十八年經驗家事法官說,現今法律常把夫妻視為一體,如夫妻間贈與不課稅、遺產配偶優先繼承等,個性不同兩人要結合,維繫婚姻關鍵在於溝通、包容,「先去除一半自己,才能容納另一半」
(來源:三立)
「先去除一半自己,才能容納另一半」!
小編覺得這句話說得很好。
在婚姻中,互相堅持自己的立場,只會造成衝突的發生,
而適時的退讓那無傷大雅的一小步,
說不定能化解糾紛!
新聞內容有提出,離婚的主因往往與這三個脫離不了干係:
「婆婆、小孩、外遇是婚姻三大殺手」。
雖然法官是要以公正的立場去衡量案件的判決,
但人往往對於不利己的處境,而去質疑公正。
小編認為,既然走上了法庭,
那麼,所有行為或是結果都應該被檢視,
而不是糾結在第三方公不公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