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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老師嫌無聊 每次5千元賣淫找刺激
新北市樹林區警方日前網搜發現某論壇張貼「美眉外送」服務,因此加LINE把小姐「米恩」約出來,等時機成熟將人與馬伕逮捕, 警方調查,米恩姓張,現年33歲,家住台北,經濟狀況良好,但為了追求刺激而辭去教職,每天由38歲陳姓馬伕載到指定汽車旅館,以5千元代價從事性交易。
張女被逮後抱怨,「為什麼常常客人看到我就說要考慮一下然後又打槍,我的服務明明很好!」被逮後辯稱是第一次賣淫,直到警方突破心防,她才道出已從事多起性交易,張女無奈說,「他們都說我跟照片差太多,我超火的,大家都嘛會修圖,我最好是差很多啦」
(來源:蘋果)
只為追求刺激而去從事非法工作,
這樣做不是在玩火自焚嗎?
何況,每個人對於刺激的定義都不相同,
但若是違反道德、法律之事,那就不叫刺激了...
何況被捕後,還不經大腦說出一連串的抱怨之語,
小編真的是不理解這種人的想法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