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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離婚男「賣某做大舅」 遭判罰3千
彰化一棟公寓大廈管委會主委翁姓婦人要求馮姓男住戶給付公共用電分攤費用遭拒,雙方因爭執鬧上法院,在調解室調解時,翁婦見馮男表態不付錢,氣得脫口辱罵:「你就是賣妻作大舅子,還笑得出來」,彰化地院近日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翁婦罰金3千元,得易服勞役。
判決指,翁婦(75歲)屢向馮男請求給付公共用電分攤費,雙方鬧得不愉快,去年10月24日上午10點多,雙方於彰化地方法院位在和美的簡易庭調解室調解,包括馮男前妻、馮男高姓友人都在場。
調解時,翁婦要求馮男給付公共用電分攤費,但馮男與前妻兩人均表態「不願給付」,氣得翁婦當場痛罵「你就是賣妻作大舅子,還笑得出來」。馮男氣得提告公然侮辱罪,翁婦雖有意和解,但馮男不原諒也無調解意願。
法官審酌,事發時除馮男與前妻及友人,還有洪姓調解委員也在場,且調解室大門並未關閉,門外還有等待開庭及調解的民眾,該處屬於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場所,翁婦言論足以貶損馮男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因此構成公然侮辱罪。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副教授林茂賢表示,「賣某做大舅」這句話主要是形容一個男人很沒用,透過賣老婆改變經濟,讓雙方關係從夫妻變成兄妹,還成為妻子新任丈夫的「大舅子」,具有貶抑的意思,一般男人被罵這句話,猶如被罵「沒出息」,當然都會很生氣。
(來源:蘋果)
小編覺得,一碼歸一碼,
若是因為一件事而扯上另一個不相關的話題,
對彼此來說都是一個傷害!
或許會因怨氣而把對對方的偏見給說出口,
但再怎麼說,吃虧的還是自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