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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小王赤裸摟抱 卻因這原因不起訴
陳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花錢找徵信社跟監,果然逮到分居多年的妻子與張姓小王在新竹一間摩鐵赤裸懷抱,陳男怒告張男妨害家庭。不過新竹檢方調查發現,2人只是各取性需求,屬於從不談感情與私事的「純砲友」,且張男不知陳妻已婚,陳妻也說直到被查獲,張男確實不知她仍有婚姻關係,由於與相姦罪故意睡人妻的構成要件不符,新竹檢方只能將小王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陳妻坦承與張男是網友,一開始聊天就有提及扶養1個小孩,與孩子父親已分居6年,後來雖發生性關係,但雙方平常很少往來,並非男女朋友;她還說因先生外遇,她認為這段婚姻已是過去式,所以只告知張男與配偶分開6年,加上不想回答張男所問的分開原因,所以幾乎從未和張男談論過配偶,彼此僅相互慰藉性需求,未有感情交流,直到被查獲時,張男確實不知她仍有婚姻關係。
檢方指出,張男雖坦承與陳妻床戰摩鐵,但否認知道陳妻已婚,辯稱雙方係透過網路認識,本來只在網路上聊天,期間因陳妻介紹朋友向他買產品開始見面,自然而然發生親密關係,後來他到新竹做生意,會相約見面發生性關係,很少過問對方私生活,彼此係各取所需;且被抓姦當天並未與陳妻炒飯,扣得衛生紙是他擦鼻涕用的,且他是在被查獲時,才知對方有配偶。
張男還聲稱,被查獲前雖知悉陳妻有小孩,但陳妻強調已與孩子的父親分開6年之久,沒什麼好說的,所以未再追問,此外,2人被捉姦時赤祼在床上環抱,尚非正在發生性行為,而扣案的衛生紙及衛生護墊,經勘驗並無精液反應,最後檢方以沒有通姦犯意與證據為由,將張男不起訴。
檢方認為,根據高院判決要旨,相姦者於姦淫時須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若無此認識,則不成立相姦罪。刑法相姦罪以故意為要件,如非明知,欠缺故意,即不為罪。
(來源:三立)
只能說抓姦的時機點要掌握好,
像這種撲空,沒有證據證明兩人的通姦關係,
在法律上,也只是構成要件不成立~
而在網路認識的網友,再發生關係前也要好好了解對方,
不然莫名吃上官司,也是挺無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