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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女助理的法官竟因婚外情未遂不用免職
針對司法院職務法庭,就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原本被判處免除法官職務,但再審卻又改判罰1年薪約216萬,與先前判決結果顯然落差過大,引起社會大眾劇烈討論。對此,該案受命法官陳志祥在節目指出,陳鴻斌是「試圖發展婚外情未成」,還沒有嚴重到要免除職務的程度。
陳鴻斌法官被控對一名女助理性騷擾,前年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剝奪他的法官職務,他不服提再審,本月8日獲改判罰款1年薪水216萬元,讓該案翻案成功的職務法庭5法官中,高院庭長謝靜慧甚至憤而辭職法庭法官,表達抗議。
對此,該案受命法官,同時也是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在廣播節目「蔻蔻早餐」提到,他認為本案根本不是性騷擾。陳志祥認為,陳鴻斌的狀況是到牽手、親吻,不是性騷擾,也不是利用職權,是「試圖發展婚外情但沒有成功。」
陳志祥指出,憲法有比例原則、刑法有罪刑相當原則,法官逾越分寸要受處罰,但陳鴻斌並非利用職權,也非性騷擾,法官是人,會犯錯,犯輕錯給予輕度懲罰,犯重罪給予重度懲罰。陳志祥更直言,法官可貴之處,就是不用迎合輿論,要迎合的話,就不必設法官,輿論審判就好了。
至於再審判決引起非議,陳志祥表示,他當然知道這樣的判決結果會被罵,他們尊重不同聲音,但判決必須符合罪刑相當原則、憲法比例原則。
(來源:三立)
WHAT?婚外情還有試圖成功or失敗之說?!
就算依法來判斷比例原則,或許免除職務判得太過苛刻,
但身為一個司法人士,犯錯可原諒的range是很小的,
畢竟如果只是牽手、親吻,不能算性騷擾,
那麼請問性騷擾的定義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