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徵信社
交往的男友公佈戀情對象竟不是她 女研究生氣到直接
就讀某國立大學的女研究生,原與同班的沈姓男研究生是有點曖昧的好朋友,但造化弄人,2人不僅沒修成正果成為男女朋友,反而對簿公堂。女學生指控,2年多前,2人在研究室讀書時,沈男對她又親又吻,沈男還違反她的意願摸她的胸部,不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案發後2人還保持密切關係,直到沈男公開戀情,女友不是女研究生,2人關係才急轉直下,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女子指控,沈男曾偷親她,那次她很生氣問:「你幹嘛偷親我?」當時沈男沒回答就落跑,她相信對方知道她不喜歡這樣,而她也開始對沈男有防備。2015年10月某日晚間9點多,她與沈男各自在不同研究室讀書,因有些問題想請教對方,只好拿著資料到沈男的研究室。
女研究生說,沈男見她坐在桌前專注研讀資料,竟站在她的後方捉住她的手,將她從座拉起來,像壁咚般的把她壓在牆上,對她又親又吻,然後隔著衣服摸她的胸部,當時她試圖推開對方但推不動,對方得寸進尺問她:「可不可以將手伸進去」,她氣到使出全力推開,對方才停止,她因此提出強制猥褻告訴。
沈男坦承,當天有親吻並隔著衣服摸女方胸部,但堅決否認違背女方的意願,並說出整起事件的原委,他說,案發前的一段時間,2人關係曖昧,差一點就在一起,但2人沒有跨過那個界限,最後他喜歡上另一個女孩,並且公布戀情,女研究生因此與他漸行漸遠,甚至開始怨恨他,才會指控2人在曖昧期間他的肢體接觸,是違背她的意願。
檢察官調閱該校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傳喚相關證人後,綜合判斷認為女學生既曾遭沈男偷吻,對於偷吻的舉動也感到不悅,理應對沈男有防範之心,但她卻在深夜寂靜的21時,走進沈男的研究室與他獨處,行為顯然與常情不符。
再者,從2人臉書的對話發現,案發前2人常互約吃飯、彼此關心、互動頻繁,2人確實有曖昧之情;案發後2個月內,女學生也密集與沈男聯絡,還傳訊「阿你今天為什麼沒有坐公車」、「你幫我用電腦的東西嗎?哈,還是你要看書」、「你在學校嗎?吃飯沒?」、「中午有要一起吃嗎?沒的話我現在要去買了」、「你吃飯了嗎?要幫你買嗎?」檢方認為這些訊息顯示女子仍十分關心沈男。
此外事發後,女學生遲遲沒報案,同年12月沈男公布戀情後,2人關係轉為淡薄,女學生甚至表現出憤怒的情緒,才在隔年7月間向學校性評會提出申訴,同年10月提告,此反應顯然與一般常情相違背,因此認為事證不足,將沈男處分不起訴。
(來源:蘋果)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女生可能以為跟對方曖昧,所以才會去赴約
但是對於更進一步的動作又覺得抗拒,所以有矛盾之現象
而在法律上則是以邏輯判斷還有蒐集證據,因此告不成也是有道理的
只希望女生多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