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徵信社
找徵信社毆打甚至縱火討厭對象以此洩恨 狠心女和解獲緩刑
蔡姓女子由於部分因素因此對謝姓婦人不滿不爽已久,因此蔡女先找到了「某間名為大X、又名X愛的徵信社」員工進行報復事宜,讓該徵信公司之員工進行埋伏、毆打、「蓋布袋」謝姓婦人,又接著請徵信社員工祝偉哲連續朝謝夫租用的倉庫縱火3回。桃園地院依公共危險等罪判蔡女3年8月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而祝則判刑1年8月和3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兩人上訴,並與被害人和解,高等法院改判蔡女1年10月、祝10月徒刑,均緩刑3年。
蔡女2013年7月31日因為對謝婦懷恨在心,因此找了某間名為大X、又名X愛的徵信社員工痛扁謝婦,打得謝婦頭、脖子、腿等處多處挫傷、血腫,還腦震盪。謝姓婦人的丈夫在桃園龜山承租一間鐵皮倉庫,但2013年8月8日、9月10日和2014年2月8日卻都失火,鐵捲門都被燻燒,所幸無人傷亡。
高院審酌,蔡女送衛福部桃園療養院做精神鑑定,確認她有重度憂鬱症和持續性憂鬱症,但涉案時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未顯著降低,無從減刑。但蔡女和祝事後與謝夫達成和解,考量3次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在減輕其刑後,仍過苛而有「情輕法重」的情形,再依刑法第59條減刑。
基於「修復式司法」的理念,高院認為蔡女與祝的犯後態度與一審已不一樣,因此撤銷改判。
另外,祝偉哲也玩兩面手法,他在2014年6月23日打電話直接威脅謝婦「有人付錢要打妳」,並又再傳訊息恐嚇提出要求「明天請妳準備6萬6的紅包,花錢消災!剩下的事我會安排好!」、「妳要是覺得妳那些東西能當證據那太好笑了,妳受傷了嗎?妳廠庫怎麼了嗎?大不了就恐嚇電話!妳太小看我們公司了」、「我幫妳查到,事主現在直接出150 萬要對妳家、廠庫、汽車,和你本人,要讓妳消失,公司在考慮要不要接,妳要的資料放心我拿到一點,星期一準備好我要的,我會再跟妳連絡」,檢方追加起訴恐嚇取財未遂,高院則認為起訴不合法,諭知不受理。
(來源:蘋果)
一個犯罪行為,有了明確的物證、人證,
基本上百分之99.9%就能確定犯罪嫌疑人了~
只不過,在偵查過程中需要一點物證,
來輔佐犯罪人的犯罪動機與犯罪行為,
方可才能進入訴訟環節中,由法官做最後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