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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劈腿人夫 呻吟大叫不要停
新北市已婚的蔡姓男子疑似偷吃黃姓婦人,被起疑心的妻子暗中檢查行車紀錄器檔案,竟發現錄到「我要」、「趕快」、「拜託不要停」的呻吟聲,憤而控告他和黃婦涉犯通姦。新北地檢署以行車紀錄器僅錄到喘息和呻吟,沒有其他證據可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的通姦證據,處分不起訴。
處分指出,蔡男(60多歲)的妻子在去年4月間,發現家中竟然有一張消費日期為前年11月的汽車旅館發票,懷疑他開房間偷情,於是暗中檢查他的手機,結果發現蔡男與黃姓婦人(50多歲)的親密合照。
蔡妻之後檢視家中汽車的行車紀錄器,又找到去年9月曾錄下車上傳出喘息聲與呻吟聲,還有女聲嬌喘道「我要」、「趕快」、「不要停」,甚至有疑似撞擊的「碰碰聲」與男性出力時的悶哼。蔡妻怒不可遏,質問丈夫後控告他與黃婦涉犯通姦。
蔡男出庭時辯稱,去摩鐵那次是單純聊天,當時是和黃婦一起到桃園市觀音區賞荷花,回程時進摩鐵。而行車紀錄器錄下的聲音,是他和黃婦在車上吃便當,可是吃完後鬧肚子而下車大號,行車紀錄器錄下的不是他的聲音,而且自己不舉多年,沒辦法嘿咻。
黃婦也否認有和蔡男發生性行為,辯稱2人去摩鐵喝茶罷了,所謂的呻吟聲也不是她的聲音。
然而檢方勘驗行車紀錄器檔案,發現確實出現多次女聲的呻吟、喘息聲,女聲說道「拜託、不要停」,還有男聲接著回答「這邊有乳液」,而且也沒聽到有開關車門或上下車的聲音,應是蔡男與黃婦的聲音無誤。
不過檔案內並沒有錄下嘿咻時的啪啪聲或撞擊聲,也不像蔡妻指控有「我要」、「趕快」等聲音,行車紀錄器的畫面也沒晃動,加上如果只是男女雙方在車上親吻、愛撫,也可能會說「不要停」,並無法認定2人當時在車震。
再加上除了行車紀錄器的檔案之外,蔡妻並無法提出使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等證物,且兩人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也事隔多時,無法查扣到當時房內的床單等物品,因此認定全案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來源:蘋果)
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錄到了疑似另外一半偷吃的鐵證,在法院進行訴訟時,會有什麼樣的發展?其實在法律上,一切講求證據,既然是告對方通姦,那麼就必須符合有無性器官接合的要件,若只是單純的懷疑兩人的親密行為,且能提出相關的事證,是能以民事的侵害配偶權來進行訴訟。
小編認為,若是懂得避嫌,懂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那麼外遇這件事,也就能避免了,不是嗎?
但明明是事實,卻要找各種藉口來掩飾自己的行為,
那麼也只是膽小鼠輩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