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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妻子偷吃小王 人夫蒐證竟都只有獨照
桃園市黃姓男子懷疑妻子和老闆外遇,傳簡訊給他表明「我心在老闆身上」、「我不可能再回到你身邊」等,他以2人婚外情,向妻求償30萬元,提出妻子和老闆的簡訊和「抓姦」蒐證照片。
桃園法院審理時,黃妻表示,沒和老闆交往,都是丈夫胡亂猜測,和丈夫失合是因婚後才發現個性不合,雙方難以相處。
法官檢視黃男提供的Line簡訊,並沒有妻子和老闆對話的內容,對話內容也沒有老闆的姓名,無法證明和老闆交往,且黃提出的「蒐證照片」,其中一張是黃妻獨站在路旁、背景是某汽車賓館,另一張是一名男子站在機車旁,並沒有2人在房間內相處、親密擁抱或穿著單薄同床共枕等鏡頭,法官以無法證明2人偷情,判決黃妻免賠。
(來源:蘋果)
小編覺得這種證據其實還蠻瞎的!
法庭不是光靠一張圖片,就能衍生許多小故事的。
再說,要告對方通姦,是必須符合法定的構成要件,
不然,怎麼會有人願意花錢去請專業的徵信社來調查、蒐證呢?
最後要說的是,一般自行抓姦,還是得配合專業人員,
否則是容易被發現亦或是證據不足而喪失良機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