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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也是受害者?拒付和解金卻在法院慘遭親密對話打臉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去年6月在住處與石姓小三發生性關係,意外被林妻發現婚外情,從手機看見兩人曖昧對話,發覺被欺瞞後怒告兩人,石女否認罪行,最終遭法院判刑3月,而林妻則對丈夫撤告,獲不起訴處分
判決書指出,林妻去年6月意外看見丈夫手機裡與石女的曖昧對話,憤而打電話質問對方,石女為了證明清白,提供對話紀錄及當晚丈夫到她家的監視器畫面,堅決否認相姦情事,辯稱當晚喝多了,林男想要和她發生關係,被她推開了,然後她就睡著了,不知道後來發生了什麼事;但林男則坦承雙方發生性行為,且不只一次。
另外,石女表示,去年8月曾與林妻談論外遇一事,曾口頭同意支付20萬元和解,請求撤告,但後來發現林男對象不只她一人,還同時還與其他女人交往,讓她驚覺自己也是受害者,因此拒付和解金。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後,發現石女曾傳訊「在巷口那天,我們做很久,我說很舒服,很喜歡跟你做」、「我就是小三,我錯了,我會把事情經過講得一清二楚」等,認為石女破壞他人家庭及婚姻,不但沒有與被害人和解,還堅決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被判處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而林男則涉通姦罪嫌,但林妻對丈夫撤告,獲不起訴處分。
基隆一名林姓男子去年6月在住處與石姓小三發生性關係,意外被林妻發現婚外情,從手機看見兩人曖昧對話,發覺被欺瞞後怒告兩人,石女否認罪行,最終遭法院判刑3月,而林妻則對丈夫撤告,獲不起訴處分。
小編認為,外遇事件是一碼歸一碼,
如果所有的外遇者外頭都有小三、小四、甚至是小五,
那麼這些破壞別人家庭的第三、四、五者,
不都要為自己辯解自己也是受害者?!
何況這事件裡頭的問題還不只一個,
在許多外遇通姦案例中,最終元配撤銷對外遇者的告訴,
留下小三一人獨自去面對漫長的訴訟官司,
這樣做的意義,真的能有效遏止外遇者不再繼續犯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