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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畢業沒有律師執照 執業被罰百萬元
台中一名盧姓男子台大法律系畢業後一直未考取律師證照,竟從2013年起,委由一名唐姓女子在法院附近招攬訴訟業務,再由他負責撰寫訴狀,4年內接案566件,共收受212萬餘元。台中地院今依違反《律師法》判盧男6月刑期,可易科罰金36萬元;唐女則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緩刑2年,另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57歲盧男在2013年間開設「冠德聯合法律事務所」,印製名片對外發放,盧男負責撰寫訴狀、56歲唐女負責招攬客戶。
2013年至2017年間,唐女在台中地院附近招攬因有訴訟需求的民眾,轉由盧男面晤討論案情,再以當事人的名義撰寫、遞送訴訟書狀,依案件難易度每件平均收取2千元至8千元不等,訴狀內容從車禍民刑事訴訟至確認親子關係、著作權法、離婚起訴狀、答辯狀或行政訴訟等。
盧男坦承沒有律師資格,夥同唐女招攬訴訟,目前從事業務工作,因卡債經濟狀況不佳,盧女也家庭經濟狀況不佳,法官考量後,各判處2人6月和5月刑期,盧男以每日2千元罰金折算1日,易科罰金要36萬元,盧女則獲緩刑,但必須提供80小時的義務勞務。
據了解,盧男台大法律系畢業後,一直受雇擔任法務工作,未積極考取律師證照,感嘆年紀愈大愈大,愈考不上,甚至想要再當法務都因年紀問題沒有公司願意聘請,只好另起爐灶成立律師事務所,以較便宜的價格接案寫訴訟。
判決指出,4年來,2人共承攬566件案,獲利212萬餘元,其中盧男收取146萬餘元、唐女收取65萬餘元,宣告全數沒收。仍可上訴。
有一位老師曾說過,醫師與律師,
是決定一個人的生與死,
需要磨練自身專業,才能幫助他人。
而司法考試的難易度,
雖說每年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
但也有人選擇堅持努力不懈的繼續奮鬥,
而不是憑藉著自己的一些專業,私下接案。
這樣做究竟是在幫助人還是在害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