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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用手電筒看下體 小三在正宮面前直曝情夫性癖
桃園市王姓男子3年多前因工作關係,認識長相清秀的鍾姓女子,接著租屋來個金屋藏嬌,還發生多次性行為,交往2年多後,王男妻子從友人處獲悉丈夫有「貌美小三」,又在他手機看到和小三的親密照片,追問後王男承認和鍾女外遇,坦承「平均一周一次」,王妻氣得控告妨害家庭,檢方偵辦時,她撤回對丈夫的告訴,但堅持控告鍾女。
法院審理時,鍾女承認剛開始時「很密集」,後來平均每月3、4次,還一度懷孕,她還爆料王男在作愛時喜歡「走後門」,開啟手機電筒功能看她下體,多半會在租住處作愛,也曾在車上親熱。王妻表示,獲悉丈夫外遇和鍾女的敘述差點崩潰、好幾天都失眠,不知道該怎麼面對家人,那段時間很憂鬱,要看精神科。
法官精算2人交往2年多,認定2人偷情共83次,依妨害家庭罪合併判處鍾女7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鍾女另涉登入王妻臉書張貼照片,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許多婚外情的告訴,往往都是外遇者被撤告,
或許告訴者會想說給對方一次機會,
但這一次機會,只是給對方多一次外遇的機會罷了~
要說最後一次,或是下次不會,往往都是做了再說。
而時間無法倒退,已經做了的事,還能要求對方回復嗎?